8月16日,
在太原市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布了
两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是苹果手机无法保修,
二是晋源区兰亭御湖城西区物业公司
乱收燃气工程费。
经过太原市工商局办案人员多次协调沟通,
均得到妥善解决。
苹果手机无法保修
2017年11月11日,王先生购买了iphone7手机一部。2018年1月11日,王先生在使用过程中该手机发生屏幕黑屏、显示器无显示问题,1月13日和3月10日分别两次送至苹果授权服务商,并进行返厂检测维修,苹果公司两次向王先生出具的《产品服务摘要》均给出了:“我们的技术人员仔细检查了您的产品,并发现该产品存在一个未在原始维修技术中涉及的问题”,告知不在维修范围。
3月12日,王先生向太原市工商局投诉。市工商局受理投诉后,及时和本地苹果授权服务商(天音科技)和销售商(今易电讯苹果专卖店)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在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方案后,市工商局办案人员致电苹果全国
3月23日,太原市工商局收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书式信函,回复中写道:“经核实,该设备零件存在擅自改动痕迹,经工程部门核查,不符合免费维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据此,市工商局于2018年5月3日给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邮寄了《关于苹果手机异常黑屏关机问题》查询函件,明确要求苹果公司就下列问题履行举证责任:
1、iphone7手机出现异常黑屏关机的真实原因是什么?请给予明确详细的答复。
2、你公司回复中提到“该设备零件存在擅自改动痕迹”具体改变了哪个零部件?后果是什么?请给予明确详细的答复。
3、消费者的iphone7手机返厂维修,不予免费维修的依据是什么?请给明确详细的答复。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收到函件后,多次与太原市工商局办案人员进行积极沟通,并主动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免费为王先生更换全新手机。
该公司向太原市工商局致函:“iphone7手机为精密电子产品,针对手机黑屏关机的原因会多种多样。在初次返厂检测中,我司发现消费者的iphone7上存在擅自改动的痕迹。出于客服满意度的考虑,我司已积极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免费提供更换全新整机的解决方案,消费者接受并满意我司为其提供的解决方案”。
事后,太原市工商局回访王先生,王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但时至今日,苹果公司没有对市工商局《关于苹果手机异常黑屏关机问题》查询函件要求履行举证责任。
兰亭御湖城西区物业公司
乱收燃气工程费
2018年4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接到消费者关于广州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在兰亭御湖城西区项目收取燃气工程费举报。经查,该公司前期收取燃气工程费标准4500元/户。实际上,自2018年2月6日起,燃气工程费调整为4200元/户收取。该公司向用户公开发放《钥匙托管书》、《收楼通知书》、《收楼交费明细》、《兰亭御湖城业主收楼指南》等告示中标明消费者需交清燃气工程费后方可领取钥匙,而双方签订的《兰亭御湖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价款未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燃气工程费数额。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因此,广州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太原市工商局对广州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罚款250000元。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燕杰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杨阳
实习生: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