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的五项税收简化政策:
一、简化受理文书“ 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资料网上传递。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
代办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简化申请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7月1日起开发票内容不得开具“办公用品”、“耗材”、“印刷品”、“图书”、“食品”、“劳务用品”等内容的非商品明细发票,该类不再受理报销 1、7月1日起开发票内容不得开具“办公用品”、“耗材”、“印刷品”、“图书”、“食品”、“劳务用品”等内容的非商品明细发票,该类不再受理报销;2、7月1日起发票的购买方名称应填开单位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3、所得税优惠由原来的30万提升至50万(50万含以上25%,50万以下10%)4、增值税专票认证时间由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