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中的四大关系问题之一

如果你从事会计,你懂得,要想工作干的顺利,能力必须有的,要想活的明白,站在财务管理的高度,你要摆平四种关系: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关系,预算与财务的关系,总部与实体的关系,甲方与乙方的关系。
先说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好比媳妇与亲妈的关系,需要你既服务好亲妈,也要使媳妇满意。一笔经济业务,由于汇报的对象是不同的主体,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着差异。一般企业会计人员往往出于税务筹划和方便纳税的考虑,习惯对某些经济业务按照税务的处理方法和原则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如此极容易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相对于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可以计量的利益或者有限的工作便利,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缺失给企业带来的可能是灾难性的后果和无法估量的损失。
例如:关于房屋建筑物折旧的计提,《企业所得税法》在扣除项目中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因此,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想当然地把房屋及其占有的土地全部计入了“固定资产”科目,并以此作为原值,按照20年年限计提折旧。这是典型的按照税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实际案例。企业的会计核算真的是这样吗?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房屋建筑物成本应划分建筑物和土地两部分,将建筑物成本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一般按照土地年限作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将土地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土地年限进行摊销。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按照税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就会影响企业盈利水平以及资产项目分类信息的真实性,给企业的分析和决策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误导作用。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正确处理会计与税务的关系,要在保证税务筹划的基础上,回归会计核算原则,再造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使之充分发挥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