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取证”;企业应对稽查的重点,也应该是“取证”。
对税务稽查来说,他可以查看并记录公司财务资料,可以复印相关资料,可以复制电子数据,可以依法调取资料的原件,可以做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可以录音和录像,可以现场盘点公司的物资等。
经一定批准手续,税务稽查可以调走公司会计账簿;经一定批准手续,税务稽查可以去银行查公司的账户甚至涉案个人的储蓄账户。
稽查也可以去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查相关的货物资料,可以责成其他单位和个人接受调查。
举一个严格执法的场景案例:如果稽查认为某个文件内容是定案的证据,可以将其复印下来,由公司注明“内容与原件无误,原件存我处”并盖章,这个复印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了。也可以调走原件,但要提供《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可以调走的原件包括账簿、各类资料、发票、空白发票,其中账簿需要有税务机关批准手续。
税务稽查有一整套取证的办法。比如对于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将其数据复制到u盘,并将u盘封在信封里,由公司人员注明“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盖章,这个u盘的数据就可以作为证据了。
同时要注意,税务检查过程中很可能也在录音,其录音信息只要是合法的,也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所以任何人在稽查面前都应该严肃、认真,不能信口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