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585家下游企业虚开发票近5个亿,这家公司太疯狂!

很多老板总是打发票的主意
总想把自己的钱包揣得鼓鼓的
却一不小心掉进了虚开发票的坑
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
税务局查不到自己头上
小编要告诉你
你当税务检查
以及各种监控手段不存在啊
营改增以后,发票管控越来越严了,全国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系统和稽核系统开始发力,越来越多的企业虚开发票被发现查处,被补税罚款,被移送司法、判刑……
有的老板抱着侥幸心理,虚开几张发票,用得着罚那么重吗?让我们来看看那些虚开发票的老前辈们现在都过得怎么样了,并警醒前赴后继的替补队员。
那些虚开发票的老前辈们
老板让会计虚开发票,遭不遭呢? >
黄耿忠伙同欧阳拥民(另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资阳市康兰特商贸有限公司,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黄耿忠聘请刘丽为职员,刘丽负责在黄耿忠的指示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黄耿忠以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税额共计847501元。其中刘丽虚开20份,税额共计339000元。
被告人黄耿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丽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资刑终字第60号)
南充一公司虚开发票5千份,585家关联企业遭殃 >
2016年5月,南充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组织查处四川筑龙钢铁有限公司特大虚开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何杨兵、刘小梦、向松明、梁鑫、王开忠和王全中等人以团伙作案方式,分别在成都、南充等地注册成立多个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全国百余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刘小梦在南充市成立的四川筑龙钢铁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向191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17份,涉案金额1.14亿元、税额1938万元;何杨兵伙同刘小梦在南充市南部县成立南充市金榜贸易有限公司,向333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09份,涉案金额3.38亿元;何杨兵伙同王勰在成都成立成都鸿泰洋商贸有限公司,向61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0份,涉案金额4494万元,税额763万元。南充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主要犯罪嫌疑人何杨兵、刘小梦、向松明等27人被判刑,2人因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补缴税款的情节,检察院不予起诉。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真实案例啊,不知道老板们看了有没有瑟瑟发抖,但一定心情很复杂吧,说不定哪天就发生在自己身上了。别慌!我们来看看,如果企业不幸收到税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该如何正确应对呢?
被税局锁定要来查账该怎么办?
1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千万别逃避稽查
如果你企业被税局下发通知说要你提供账目什么的,一定不要逃避,不要总推脱说不方便啊,在出差啊,公司有活动啊等等。这种行为不是没有企业做过,可是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这种逃避的行为反倒会被罚款。
前两天,北京朝阳某企业就因这种“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被税务稽查局罚款8000元。如果咱还不配合,税局甚至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能是会说,水至清则无鱼,身处这个环境中,谁能独善其身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虚开发票的行为。是这个道理,但也正是因为这样,你更不能逃避。
2
主动配合,主动补税
你想啊,就算你不配合,不承认,金税三期大数据也可以通过对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电子账目分析,从而得出你的“违法”证据。所以,要是被发现,就主动配合,主动补税,只要不严重,顶多罚款之类的。要是不配合被查出,处罚或许会更严重。
3
千万别因小失大
今后,企业的每一笔交易、每一次买卖都要尽量按规定开具发票、取得发票,即使出现失误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取得发票,也不要去用虚开发票的方式来处理。虽然这样可以节省成本,可是如前所述风险太大,不划算,大家都是生意人,无谓因小失大对吧。
听起来非常可怕,其实这些风险是很好规避的,就看企业如何操作。小编发福利,为大家整理了三个超实用的方法,快来看看:
我们企业该如何有效规避虚开发票风险?
认真考察供货单位
对供货企业一定要有比较全面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小窍门:纳税人可以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统(http://nacao.org)核实交易对方的企业信息!
尽量走对公账户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供货企业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仔细比对发票信息
一定要仔细比对发票信息,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落实其中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要把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发票领购簿、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有关凭证等资料,综合起来比对。
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远离虚开,道路更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