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立案数额
立案追诉强迫交易罪的数额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有以上情形并且数额达到的,应当立案追诉。强迫交易罪立案数额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