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977-2015),根据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发展规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工作,促使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健康发展,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现随文下发,请执行。
附件: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016年5月4日
抄送: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 977-2015),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工作(以下简称:等级评定),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定对象
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由政府、产业基地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的,集聚电子商务发展各要素、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提供服务的具有产业集聚发展效应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包括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配套产业基地,并提供办公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的产业园区、创业园、电子商务楼宇)等适用本办法。
二、 评定原则
等级评定按照“政府引导、产业基地自愿、评定客观公正、标准与实际对照的原则实施”。
三、评定依据
(一)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 省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 977-2015)。
四、基本条件
申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的电子商务服务的产业园区、创业园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运一年及以上;
(二) 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能带动当地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运作规范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且达到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
(三)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运营管理机制,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服务功能完善,为入驻电子商务商户提供在线信息发布、交易、洽谈、支付等配套服务;
(五)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统计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六)管理团队中拥有省商务厅监制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岗位技能资格证书;
(七)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等重大事故,而受到国家、地方通报或处分的;
(八)其他。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等级评定资格。
五、申报评定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申请时间为每年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按照申报期限将材料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由省级评定机构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有不诚信经营、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则取消评审资格,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评定要求。
六、申报要求
以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一式五份):
(一)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
(二)产业基地基本信息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实缴税款情况证明;
(四)其它按要求提供的材料(申报4a级以上产业基地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产业基地满意度调查结果)。
七、评定机构与人员
(一)评定组织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负责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或指定具体机构组织实施。
(二)评定专家组及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省、市、县(市、区)可以成立电商产业基地等级评定机构,并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可由3人以上组成,评审组组长应由高级评审员或正式评审员担任。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审员可以兼任电商产业基地等级评审员工作,但须经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组织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 977-2015)标准专项培训考试合格,评审员的要求和管理按照《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电促【2015】12号)执行。
八、评定的实施
等级评定按照a-5a评定,采取分级评定和逐级上报方式进行。具体参照省商务厅《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5】4号)执行。
九、其他
(一) 本办法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如有与国务院和商务部有关法规制度不一致的,应以国务院和商务部的法规制度为准。
(三)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申请表
2.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报告
3.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
细则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