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有着一定的便利性和灵活性,被许多企业所广泛采用。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可以有效外包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但这些收益都是建立在良好的劳务派遣秩序和优质派遣企业基础上的,如果作为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公司在资质上有缺失,很可能导致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使用工单位遭受巨大的用工法律风险。
法妞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诉讼的被告是谁
黄倩律师解答:
由于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
黄倩律师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所以你应以派遣单位,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为被告。同时,若争议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给付,与接受单位有关,因此可以将接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是劳动者权益可能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上受到损害,出现由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连带责任应有共同被告来承担。也可以授权的第三方主张权利,最终由劳动者意思自治决定。
黄律师结语:把对劳动者负有共同责任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便于劳动者行使诉权,也便于法院及时查明案情,尽快了解纠纷,减轻劳动者的诉累,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节约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