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增值税针对的是因商业因素而自然涨价的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房地产行业空前繁荣,全国各地房价不断快速上涨,推高了土地价格的背景下,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遏制土地价格的上涨,减少土地投机行为.2007年开始正式实施清算制,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更是显示出抑制炒卖土地的投机行为的目的.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有三条:
转让土地是否为国用土地;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以转让房建资质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显然不符合土地增值税征收的第三项标准,以装饰装修资质转让使用权可以合法的避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这种表面看来合法的行为,笔者认为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土地的自然增值应为社会公众所共享,转让房建资质的转让房建资质管理者却以隐蔽的方式窃取私吞,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税收是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对国家的财富积累,提高财政转移能力以及改善民生有着重要意义.以转让房建资质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形式上符合转让房建资质,逃避了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约税的征收,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导致了税收不公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国家通过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的机制运作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