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可以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三、医疗纠纷归责原则有哪些
医疗纠纷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