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想退伙,那你得先知道这些!

三石君与老王、香儿开了一家水果店,取名为“小甜甜”,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但是,随着时间的经过,三石君发现他们在经营理念上存在很多分歧,而且最近几次在集体决策上的矛盾,使得三石君萌生了退出的想法。
于是,三石君来到了萌萌哒律师事务所,找到了他的发小,路易大律师,让他帮自己出出主意。
路易听三石君详详细细地从头到尾的说了一遍,右手习惯性的抬了抬他的眼镜,嘴角轻微上扬,显得胸有成竹的样子,“说了这么多,你就想退出是吗?这很简单啊,你可以选择自愿退伙,当然也可以法定退伙。”
“这二者有什么区别么?”
“自愿退伙,只要你愿意就可以退出,而法定退伙,只有在满足了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你才能退出。”
“愿闻其详!”
“好吧,我们就好好聊聊退伙原因,退伙原因分为自愿退伙与法定退伙。而自愿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对于协议退伙来说,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才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人约定的义务。
而通知退伙就比较简单了,如果你们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你可以在不给合伙事业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退伙了。”
(自愿退伙总结:对于自愿退伙,我们首先看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有期限的,法定理由出现可退伙,没有期限的,提前30日通知可退伙。)
三石君努力的回忆了一下,高兴的说:“我们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期限,那我提前30天通知他们就可以退伙了?哈哈,这也太方便了。刚才还说了一个什么退伙来着?一块给我讲讲吧”
“是法定退伙,这主要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知道我说这么多你有没有听懂啊,其实总结一句话就是:人死财空。当出现了上述这些法定原因时,你就必须得退伙,不退都不行!”
“原来这就是当然退伙啊,对了,我还有一点疑问,如果我突然傻了、疯了怎么办呢?”
“傻了、疯了,根据你对自己行为的辨识能力,在法律上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并不必然导致你退伙,如果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把你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但是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就只能给你办理退伙了。”
“原来如此。”
“最后,就是除名,对于除名来说,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法定退伙总结:当然退伙—客观情况,人死财空;除名—主观过错)
三石君情不自禁的为眼前的发小鼓起了掌,“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小人儿书啊!精彩,精彩。”
本文作者:东奥撰稿人lou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