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无信不立,这是中华民族所信奉的最根本的价值观之一。1927年,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叙伦先生取其意,创办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力倡导公正服务、建立信用的会计学行规。1928年,潘叙伦又创办了立信会计学校,并亲自拟定了“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勿忘立信、当必有成”的校训。
朱镕基前总理就特别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2002年,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朱总理说:“最近几年,中国建立了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一个在北京,一个在上海,这两个都已建成。还有一个在福建的厦门,正在建设。我亲自为这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制定了校训。我很少题词,因为我的字写得不好,但是我为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亲自写下四个大字‘不做假帐’。 我希望每一个中国国家会计学院毕业的学生,永远都要牢记这四个大字!”
而现在,有着90多年悠久历史的,中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却因为失信造假书写了可耻的一页。实在是令人气愤而不能原谅。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曹建荣、吴明稳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是这一判例却仍然有着里程碑般的重大意义。
2015年5月,上市公司大智慧因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立信作为年报审计中介机构,无形中充当了造假者的帮凶。上海高院认定其为明知责任而不是过失责任,实在是非常准确而英明。
前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很多乱象,上市公司欺诈造假屡见不鲜,而会计和审计中介机构助纣为虐,使投资者防不胜防。为了一点中介费,有的会计中介,哪怕就是立信这样的行业巨头,也能见利忘义,弃职业道德和操守不顾,伙同不法的上市公司坑蒙拐骗。这样下去,整个市场的诚信基石将受到极大的破坏。
上海高院的判决,好就好在将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造假的惩罚力度加大,在造假性质上,上升到了平行责任;在承担后果方面,将承担无限责任。
立信有喊冤的资格吗?没有,一点也没有。大智慧案件,并不是立信参与的孤例。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立信的麻烦刚刚开始,这不,更严重的金亚科技造假案水落石出,深交所已经启动金亚科技的退市程序,按照大智慧案的前例,在未来的金亚科技案审理中,立信仍有可能被判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骗上当的投资者仍会向立信平行索赔。
会计龙头,行业老大,没有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没有引领行业风气之先,沦落到与坑蒙拐骗者狼狈为奸,令先贤蒙尘,行业蒙羞。不严惩立信,诚信又何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