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规定如下: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