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比一般的住房面积大很多,又有着大量的设施设备,一旦在拆迁中得不到合理充分的搬迁安置补偿,搬迁后很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经营问题。在企业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往往来势汹汹,不少企业主面临如此强势的拆迁方经常会手足无措。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相对平等的谈判渠道,在企业拆迁初期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事实:
杭州滨江区的俞先生从当地经济合作社租赁了一块土地,兴办了一家设备安装公司。后来,当地政府开始实施拆迁项目,但是承诺的安置补偿费用较低,无法弥补搬迁厂房造成的损失。在俞先生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拆迁部门显得十分强势,并不愿意与俞先生平等协商,双方因此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多次谈判失败后,俞先生找到了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李文谦和孟文静。
图片来自网络办案经过:
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认真听取了俞先生的意见,并仔细分析了俞先生提供的案件材料,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二位律师接受了俞先生的委托,为其维权。
二位律师认为,俞先生的公司对所占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对企业厂房拥有合法所有权,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方如果想征收土地,应当履行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公告等法定程序。而本案中,拆迁方并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也没有向俞先生出示相关文件,就想直接拆除俞先生的厂房,这显然侵害了俞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听证权等相关权利。于是,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立即向当地政府发送了律师函,告知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违法事实以及被拆迁企业的维权决心。
图片来自网络在收到律师函后,当地政府倍感压力,原先强硬的态度也发生了极大转变,主动派出代表和俞先生进行接洽商谈。至此,一个相对平等的沟通平台搭建成功。
后来,在二位律师的指导下,俞先生与当地政府进行了数次谈判,最终拿到了相对合理的拆迁补偿,双方和谐解决了此次企业拆迁纠纷。
图片来自网络律师说法:
说实话,能以律师函结案,在实践中并不多见,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这封律师函却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一封律师函或许并不起眼,但它足以表明被拆迁企业的维权决心,能够让政府看到被拆迁企业的态度。而且,能够以协商这种高效低成本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拆迁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如果拆迁双方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那么距离拆迁纠纷的圆满解决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