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锦利达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邱允平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邱允平(身份证号码3590021957****2113)、石狮市锦利达服饰织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华润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锦利达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邱允平、许培琼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81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邱允平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石狮市华润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漂染加工费6817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石狮市华润织造印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4元,由被告邱允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叶青
联系电话:0595-8861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