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什么手续

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当事人申请执行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等,对于法院做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有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二、强制申请书递交法院后多久执行
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还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三、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多久才能立案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