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港税收条例对比
1.1 适用税率
大陆地区为3%-45%七级累进税率,香港为2%-17%四级累进税率,也可以选择将薪俸收入、利得收入和物业租金收入合并后按15%标准税率计征。
1.1.1大陆地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1.2大陆地区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扣除标准3,500/月)=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1-20%)/ 每次收入额(不足4,000元)-800
案例1 大陆地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张先生为中国公民,任职于境内一家上市企业,2015年6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半年奖20,000元。
要求:计算张先生6月份取得的工资、奖金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2 大陆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
①销售成本中包括业主工资24,000元
②管理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00,000元
③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15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
④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要求: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分析: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
①业主工资不能作为销售成本扣除,应在利润总额中加回24,000元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0*0.5%=50,000元<100,000*60%=6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50,000元。计算利润时扣除额为100,000元,应在利润总额中加回50,000元。
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000*15%=1,500,000元,实际发生150,000+80,000=230,000元,税前扣除准予扣除230,000元
因此,该个体工商户2015年所得额
=6,500,000+24,000+50,0003,500*12=6,532,000元
该个体工商户2015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532,000*35%-14,750=2,271,450元
案例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王先生为中国境内公民,2015年11月,利用业余时间为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相关报酬5,000元。
要求:计算王先生该笔劳务报酬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额。
1.1.3香港薪俸税税率表
1.1.4香港薪俸税计算方式
应缴纳税款=应课税收入*税率=总收入净额*税率
应课税收入=收入总额-扣除总额-免税总额
总收入净额=收入总额-扣除总额
两者取较低税款额征收
案例4 香港薪俸税的计算(同系列一)
香港居民钱先生从事会计师行业,单身,月收入30,000港币,年末需向香港会计师工会缴纳年费2,450港币,向政府部门缴纳强积金强制性供款18,000港币。
税收机关同时规定,2015-16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宽减最后税75%的税款,每宗个案以20,000港币为上限。
要求:计算钱先生2015-2016课税年度应缴纳的税金。
分析:将钱先生的薪金收入总额减去年费、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等扣除项目后,减去单身基本免税额后得到应课税入息实额,按照累进税率和标准税率分别计算应缴税款,比较两者数额取较低值,扣除75%(不超过20,000港币)后即可得出实际应缴税款。
故钱先生2015-16年度应缴纳的税金计算如下
1.2 征收管理
大陆地区个人所得税注重源泉扣缴,香港薪俸税实行严格的双边申报制度。
源泉扣缴
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双边申报制度
①雇主必须提供招雇、解聘雇员情况及申报雇员报酬资料,每年4月1日至5月1日向税务局申报上一年度雇员薪俸情况。
②雇员须在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申报本人薪俸情况,填写薪俸税申报表。
③税务局通过计算机处理加以核实和审查,发出稽征和纳税通知书。
④纳税人在本年度应缴纳的税款,在当年7月至8月预缴一次(约占税款的75%),年终结算。(预缴税款是根据上一年度应税所得计算,如果收入不正常可进行估算。如果是在年度中间取得的收入,则应就从取得收入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之日止的所得额征税。但在本年度所得少于上年度所得时,则按本年度所得计征。)
减免政策
二、香港个人所得税对大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2.1 适当统一税率对勤劳所得课税适当轻于资本所得
与香港特区的个人所得税相比, 中国内地对个人所得的分类过于复杂,税率不统一,造成勤劳所得相比于资本所得征税更高。而现实中,高收入人群的经济来源更多是资本所得,因此从公平性的原则出发, 应该合理简化个人所得的分类, 适当地统一税率。比如,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可归为勤劳所得, 适用比较统一的税率;对勤劳所得和资本所得应有所区别, 对前者的课税应轻于后者。
2.2 考虑纳税人承担能力,确立合理扣除内容和标准
中国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对所有纳税者都按相同的标准扣除费用,却忽视了纳税者的实际承受能力。
相比之下,香港特区的个人所得税能比较充分地考虑到每个纳税人的实际负税能力, 以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的。
当前中国内地家庭抚养子女、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医疗保健费用都很大,而这些项目又是民生的重要支出。将其分别设置成独立的扣除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比如,可以借鉴香港特区的做法,对抚养未成年子女每年可抵扣3 000 元,照顾长辈每年可抵扣2 000 元;对于购买第一套自用住房的贷款利息最高可抵扣限额1 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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