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证据而言,往往会涉及到很多种类,不同的证据在诉讼当中都是具有证明力的,那么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划分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的基本标准是证据的出处或信息的来源,即证据是否直接生成于案件中有关的行为或活动,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原始性关联,是否直接反映案件中人、物、事的属性或特征。至于证据本身是否表现为复制的形式,对于区分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虽有一定意义,但不是绝对的标准。在有些情况下,证据虽然具有复制品的形式,但却属于原生证据。例如,在诽谤案件中,作案人将手写或打印的诽谤信复印多份广为散发,那些复印的诽谤信虽为复制品,但是属于原生证据,因为那些信都是作案人实施诽谤行为的“原件”。如果司法机关对作案人复印的诽谤信再行复印,得来的复制件才是派生证据。区分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还要看具体证据内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证明的对象或目的不同,证据的原生或派生属性也会有所不同。
二、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这是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对证据的划分。
直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即是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诸如作为物证的原物,作为书证的原件,证人目睹有关犯罪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等,一般都属于原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如合同纠纷中的书面合同,订货合同中的样品,对案件事实亲自耳闻目睹的证人作的证言等。在行政诉讼中,亲眼目睹违法活动的证人证言,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的陈述,物证的原物,书证的原件,现场检查笔录、罚没款收据,扣押物品清单等,都是原始证据。由于这种证据直接从案件事实发生中产生的,即来源原始出处的证据,因此,一般来说,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较大,对案件的证明作用也比较强。
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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