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的损害,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主张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
主张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 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 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5.恢复原状,指将 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6.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8.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