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怎能违规违法进入个人腰包?
——揭开胡家庙粮库国有土地违规转让的黑幕
“作为国有企业,胡家庙粮库及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不讲诚信,违背合作协议,甚至违规将国有土地以联合开发的名义向他人转让,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中更涉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日前,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媒体爆料称,2003年,他们公司与胡家庙粮库签订《合作协议书》,由粮库提供21.87亩土地,他们公司向粮库支付职工生活保障金,后2004年,他们公司又与胡家庙粮库签订《合作协议书》,再次使用粮库22亩土地,期限自2004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约定了租金。后来他们公司遂在该地块上建起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双方在所签协议中约定:“未经对方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协议还规定,如粮库改制,禾和公司有优先合作权。然而,就在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蓬勃发展之际,西安市粮食局、西安西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却将果品市场所在的土地向他人转让,使得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难以为继,广大经营户恐慌不已。
随意中断合同 违规出卖土地
据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陕西禾和公司”)部门经理吴女士介绍说,2003年9月29日,陕西中大置业有限公司即陕西禾和公司前身与胡家庙粮库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粮库提供21.87亩土地,合作期限为20年,期限至2023年12月份。禾和公司向胡家庙粮库缴纳职工生活保障金,保障金每五年调整一次,其中2009年-2013年年支付的生活保障金达到132万元。
此后在2004年3月19日,陕西禾和公司又与胡家庙粮库签订了新的《合作协议书》,约定粮库新提供22亩土地,期限自2004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约定了禾和公司向胡家庙粮库缴纳职工生活保障金,保障金每五年调整一次,其中2009-2013年年支付的生活保障金达到224万/年。在前述两份协议书中,均约定了“未经对方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同时约定,如粮库改制,禾和公司有优先合作权。
同时,中大公司通过签订一年或两年一期短期租赁的合同,使用了胡家庙粮库另外13.12亩的土地,初始年承包经营费100万元,逐年增长,截至2013-2014年,年承包经营费为165万元。
陕西中大置业有限公司(陕西禾和公司)利用粮库提供的土地建设起了“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该项目于2003年11月10日被西安市新城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为新城区2003年重点项目。
果品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为胡家庙粮库的职工带来了巨大收益。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中大公司支付给胡家庙粮库的职工生活保障金及承包经营费每年达到521万元。
因陕西禾和公司与胡家庙粮库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的需要,2008年9月份双方就胡家庙粮库改制进行磋商。2008年10月6日,中大公司(陕西禾和公司)、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粮公司)以及胡家庙粮库三方签订了《企业兼并重组意向书》,该意向书中对兼并重组的原则、资产评估确认、职工安置等都进行了原则性的约定。此后双方对《企业兼并框架协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反复磋商。
2010年2月11日,西粮公司以出让形式取得了胡家庙粮库65.12亩的土地使用权。此后陕西禾和公司将原本缴纳给胡家庙粮库的职工生活保障金及承包经营费向西粮公司的指定账户缴纳。
在这一阶段,陕西省果业发展迅猛,市场交易量大,陕西禾和公司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果品市场设施,为陕西果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条件。
但就在果品市场蓬勃发展之际,西安市粮食局、西粮公司却不讲诚信,违背合作协议,将果品市场所在的土地以联合开发的名义向他人转让,使得胡家庙果品市场无以为继,广大经营户恐慌不已。而所谓的土地承继者则通过黑恶手段阻扰合法经营,导致果品市场无法正常营业。更为严重的是,西粮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空壳公司”低价套取国有土地
2013年1月22日,西粮公司在未和陕西禾和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却与福源置业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联合开发意向书》,约定开发65亩工业用地,按185万每亩(其中70万元用于家属院和果品市场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西粮公司折价取得固定收益。该协议第六条第7条约定:甲方(即西粮公司)不对该项目进行现金投资,不承担该项目的经营风险。
2013年2月25日,西粮公司以“西粮字(2013)55号”文件向西安市粮食局请示,提出想与福源公司进行房地产联合开发,所得资金用于蓝田和乾县粮库建设,所需资金由福源公司投资,福源公司提供给西粮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以销售价4800元/平方米一套商品房购买权。
2013年7月8日,市粮食局以“市粮函(2013)37号”《西安市粮食局关于西粮实业有限公司胡家庙粮库联合开发的函》向西安市国资委请示与福源公司进行开发。
2013年8月19日,西安市国资委回函“市国资函(2013)50号”,同意土地合作开发。2013年8月22日,西安市粮食局以“市粮发(2013)133号”同意开发。
2013年10月8日,陕西中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轩公司”)成立,股东为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45%),陕西福源置业有限公司(55%),法定代表人为刘琳。
2013年10月25日,西粮公司和福源置业签订了《胡家庙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对项目名称为“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胡家庙粮库项目”,工业用地面积43527.7平方米(65.29亩),非经营性用地约8亩;约定双方组建项目公司“陕西中轩置业有限公司”,西粮公司持股45%,福源公司持股55%。
在这一系列运作过程中,没有征得陕西禾和公司的同意,只是采取下发“通知”的方式,将和胡家庙粮库签订的“合作协议”顺延给之前和陕西禾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人陕西中轩置业公司,而对于给陕西禾和公司和上千名果品经营户所造成的损失,只字未提,被市场经营户称为“霸王条款”。
此后,西粮公司又申请转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轩公司,并与中轩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那么,陕西中轩置业公司又是怎样一个角色呢?6月13日下午,陕西两家媒体记者在胡家庙采访时,这个工商注册1000万元,注册地在西安市新城区兴工西路9号胡家庙粮食仓库办公楼102室的企业,竟然设在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西南角一座破旧的楼上,在其办公地不见一人,房间里是损坏的家具、桌椅,地下推满灰尘,只有中间所谓的会议室有十几名年轻的保安,他们称领导不在,他们什么也不知道。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空壳公司”或者“皮包公司”,这就难怪,该公司将有争议的“胡家庙粮库另外13.12亩的土地”经营管理权,转交给陕西利贞投资有限公司,导致后边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发生。
2016年4月19日,中轩公司取得65.29亩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到2058年。
2017年7月14日,西粮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轩公司的45%股权转让给福源公司,至此,福源公司100%持股中轩公司。
歹徒凌晨毁坏财物 警察处理至今无果
在采访中,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负责安保的兆经理向记者爆料称:由于土地经营权变更产生争执,从去年下半年至今,不断有人阻挠市场的正常经营,甚至动用黑恶势力对市场进行打砸,对工作人员及商户进行威胁,给市场及商户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失。
兆经理称,2016年11月20日凌晨1点多,正在市场值班的他突然发现北门口有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员聚集,最后达到100多人。紧接着,一辆载有破拆机的大型平板车在门口停下,破拆机被放下后,很快就冲破市场大门,并对市场内的水泥地面进行破拆,同时毁坏了门口的一个地磅,“对市场西门的破坏就更严重了,不仅地面、大门被毁,连大门两侧的一段墙体都被推倒了”。兆经理说起当天晚上的状况仍心有余悸,他说:“那么多人突然冲进市场,还有组织地对市场的电线进行破坏,他们原打算破坏监控,却剪错了电线,最后被监控全部拍进去了!”
这伙人刚进入市场后,兆经理就向市场负责人进行了汇报,并立即报警求助,“附近的胡家庙派出所离市场也就是5分钟路程,可他们过了40分钟才赶到现场,”而在现场打砸破坏了约30分钟的不明团伙在民警到达之前从容逃离。随后,经第三方评估给市场管理方和商户造成直接损失16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辖区胡家庙派出所立案调查处理,控制了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但案发一年半时间,至今尚无处理结果。而幕后指使者陕西中轩置业公司,以及多次妨碍阻挠市场正常营业的陕西利贞投资有限公司也未受到任何处罚。
西粮公司承认合同有效 中轩公司拒绝采访
6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西粮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称,胡家庙粮库中的一部分土地的租赁合同确实未到期,但他们也没有提前解约,只是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个合同由现在的中轩公司来执行,跟西粮公司没有关系。而对于陕西利贞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妨碍阻挠市场正常营业,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认中轩公司,和“利贞公司”从未打过交道。
这名负责人称,2016年4月份,通过合法正规途径,中轩公司获得了胡家庙粮库地块的使用权,而对于记者对于国有资产应经招拍挂途径转让的疑问,他并没有直接解释,而是又一次强调,过程没问题,如果有问题的话,那么多监管部门肯定就会阻止,不会随便放行的。同时,他建议记者到中轩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但对于这个说法,陕西禾和公司无法接受,既然,西粮公司承认合作协议的延续性,那么,为什么不准守合同,随意阻挠我方正常经营,谁又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随后,记者在中轩公司位于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内的注册办公地并没有找到任何中轩公司的工作人员,后通过西粮公司了解到,中轩公司平时都在位于杏园路上的福源公司办公。但在福源公司办公地,中轩公司法人刘琳的秘书称,他们领导在开会,她会把相关问题记录并汇报,随后再向记者回复。但是截至今日,仍未收到对方片言只语。
土地出售未经招拍挂 暗箱操作瞒天过海
西粮公司与福源公司的合作,从整个流程来看,经过了申请、审批等流程,看似合法,但是实际上却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其通过合法的形式,实现了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对此,反映人陕西禾和公司提出质疑:
第一、西粮公司与福源公司所签订的《胡家庙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形式上是合作开发,实质上是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在西粮公司与福源公司所签订的开发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甲方以现状工业用地65亩按185万元/亩(其中70万元/亩用于项目搬迁安置补偿费用)折价获取固定收益,甲方不对该项目进行现金投资,不承担该项目的经营风险。甲方的收益可以本项目所开的商业用房进行等价折抵,商业用房价格双方约定以开盘价并参考周边市场项目市场销售价格,优惠10%确定,亦可获取现金收益,具体方式双方另行商定。甲方获取固定收益后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因此,双方实质上通过签订所谓开发协议书的形式,来达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西粮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毫无疑问是国有资产,在转让国有资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 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西粮公司在转让65.29亩国有资产时,既没有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也没有征集受让方,而是以合作开发的名义规避法律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程序明显违法。对此,西粮公司、西安市粮食局以及西安市国资委存在重大的责任,难逃其咎。
第二、西粮公司对国有资本收入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西粮公司2015年7月24日给西安市粮食局的请示报告中,其声称将福源置业在白家口项目中提前支付的7008.35万元款项划转为胡家庙项目中西粮公司的应得收益。其以所谓的白家口的提前收益划转为胡家庙应得收益,便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在之后市粮食局的回复材料中,更是声称这些划转的款项已经用于泾阳、乾县粮库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取得的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同时,根据《西安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