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无财产的办理方式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离婚的原因等。
一、自愿离婚无财产怎么办理
自愿离婚无财产的办理方式是: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需要协议签订有关协议,无财产的不需要财产分割处理。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1.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
2.离婚原因;
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4.财产处理(婚前、婚后、房产、家具、电器、现金、存款等);
5.子女抚养和教育;
6.处理;
7.其他约定(子女探视、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
8.可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等
三、民政离婚协议更改需要什么程序
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