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证监会发布了3例因内幕交易遭罚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震森)》显示,证监会对万业企业时任董事林震森的处罚额近860万元,此外,还有市值341.23万元的万业企业股票被责令依法处理。
据上市公司公告,林震森于2017年6月1日辞去其担任的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所有职务。而据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撮合万业企业与浦东科投并购期间,林震森实控2个账户买入万业企业并在并购消息公布后获利,即便没有及时卖出这些股,也并未成为他的申辩理由。
重组“掮客”悄悄买股
在万业企业与浦东科投沟通收购事宜过程中,万业企业时任董事林震森负责作为“掮客”在其中沟通,然而,在沟通尚处于意向阶段到逐渐谈妥过程中,林震森操纵自己实控的账户买入了万业企业股票,并择时卖出获利。
据证监会处罚公告,2015年4月份到5月份,基于寻找海外并购壳公司的需要,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管理合伙人将万业企业纳入了视野范围,与曾任万业企业总经理的尚志强沟通后,尚志强责令董事林震森负责沟通事宜。
5月29日,浦东科投与万业企业相关负责人见面,了解后双方认为可以深入合作。经过多次交流确认意向,6月11日,浦东科投与万业企业相关负责人面谈后基本确定转让方案,并当即通知董秘安排上市公司停牌事宜。6月12日,万业企业停牌。
就在双方见面当天,林震森就开始买入自家股票,直至万业企业停牌。据处罚公告,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11日,林震森实控的两个账户累计买入“万业企业”44.49万股,买入成交金额为451.84万元。
2015年11月17日,万业企业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与浦东科投于2015年11月16日签署《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浦东科投持股比例为28.16%,成为万业企业第一大股东,同日,又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华尔街见闻统计发现,2015年11月19日,万业企业复牌,复牌后,万业企业股价自2015年6月11日收盘的11.23元涨至2015年12月22日19.58元的高点。
截至2018年3月19日,林震森实控的两个账户交易万业企业共计获利286.56万元。
没有卖出照样算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为,林震森内幕交易“万业企业”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据处罚决定书,林震森并未全部卖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万业企业股票,并辩称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444,927股“万业企业”中,实际卖出的99,200股所获收益属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没有卖出的345,727股的账面收益不属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然而,证监会认为,在对涉案账户计算违法所得时,不仅要计算卖出证券产生的实际获利,还应对持有证券计算账面获利。同时,分红属于涉案证券获得的孳息收益,同样具有违法性,应一并纳入违法所得进行计算。林震森关于违法所得计算的主张缺乏依据,证监会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林震森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万业企业”34.57万股;对林震森没收违法所得286.56万元,并处以573.1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