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什么特征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什么特征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特征如下:
1.试用期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的工资可能低于正式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超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正式工资支付。
二、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
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2.辞退要求不同;
3.经济补偿金不同。转正后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会比试用期的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试用期被公司辞退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是如果劳动者具有严重的过错的,则可以要求公司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则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则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