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子祥
近年来,银行对公存款被开户单位(企业)内部经办人员套取,导致国家资金流失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尽管警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开户单位(或企业,以下简称客户)要加强对公存款账户管理,但也暴露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管理的问题,有些还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和改善银行对公存款账户管理,建立规范、科学的制约体系,成为金融机构制度创新极其紧迫、极其严肃的课题。
一、银行对公存款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多头开立账户。现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相对宽松。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的审核把关,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即可(报备的同时,所开账户同时成立)。对此,有些开户银行从完成开立存款户数和存款任务(自身利益)考虑,在审核环节网开一面,有意识怂恿了存款人多头(行)开户。同时,由于存款经办人(或开户企业)取得了相关好处(或逃避监管或贪图结算方便),也主动迎合开户银行的要求。
公款私存个人。现实中,由于避税等多种方面的原因,有不少客户的资金收付活动游离于银行存款账户之外,库存着大量的现金。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客户不得不以现金形式存入个人储蓄账户。需要结算款项时,经办人员能以极其便捷的方式(网上银行、柜员机)从个人储蓄账户完成支付。
对账流于形式。一方面,客户过分相信金融机构。有些客户或经办人认为,金融机构制度完善、管理严格, 历来有“铁账、铁款、铁算盘”之称,特别是实行电子化操作后,每笔业务均由系统生成,核算应该不会有差错,钱存银行应该不会有问题。因而,在账务核对时,或是并未对存款余额差异进行认真细致的勾对及原因查找,或只进行了结余金额的核对,而忽视了账务发生事项的核对。另一方面,银行对账管理措施不够严格。有些金融机构从稳定存款考虑,过分强调优质服务,置对账管理制度不顾,满足客户提出的一些非份要求。有些金融机构对账人员坐等客户登门办业务时,顺便要求对方在对账单上加盖预留印鉴章就算应付完事。
开户意愿失实。现行账户管理制度,并未要求开户单位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账户开立手续。金融机构并无核对开户意愿真实之责任,从而使非真实意愿开立账户成为可能。目前,客户开立账户主要由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办理。这种情况下,该开户行为是否为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的真实意愿,金融机构不得而知。日常实践中,客户开立存款账户也存在不少漏洞。如客户真实意愿是在甲金融机构开户,但经办人员为满足其个人感情或受某利益驱动,暗中又到若干个金融机构开立若干个账户。另外,经办人员有意私刻授权书上的公章、并以此公章作为预留印鉴,伪造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导致了经办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均蒙在鼓里的情况。
监控手段滞后。伴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金融领域的电子化程度也快速提高,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进行洗钱、倒账的情况越来越多。他们故意把资金交易业务做得很复杂,让你看不见、摸不着,大大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而目前客户公章(法人私章)识别、密码(指纹)对账、银企对账信息平台等系统有的还未建立,有的还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账户管理风险的防范。
二、强化银行对公存款账户管理的若干设想
银行对公存款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藏着潜在的账户管理风险。一旦时机成熟或条件具备,这种风险极可能演变成为经济案件。对此,金融监管当局要求切实加强单位银行对公存款结算账户的管理,通过信息回访、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对存款人结算账户管理的真实情况。因此,严格落实对公存款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是金融机构的防范经济案件和杜绝经营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要通过政府平台、大众传媒、专门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让开户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知晓银行对公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宣传。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利用账户管理政策规定、案件通报等资料进行宣传,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内容解释工作。深入宣传。采取入单位、到企业、登门户的措施,把宣传工作做到柜台以外,特别是将账户管理知识宣传到开户单位法人(负责人)心坎上,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增强账户管理工作的渗透性、互动性、实效性。
细化管理职责。一是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账户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运作。必要时,由二人小组走上门或请进来核实开户单位账户管理信息。二是强化监督制约。设立ab岗,对a岗人员的账户管理工作质量,更换无业务相联的b岗人员进行复查,客观评价,科学定论,确保账户管理数据真实、全面、准确。三是序时登记台账。金融机构领导或主管领导,每月要在账户管理台账中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备核查和整改。对未达账项和金额不符等事项,要彻底查明原因,并作好相应记录。对“企业法人(负责人)未到现场开户或变更预留印鉴”“一家企业办理在一(多)家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一人兼职两个以上单位法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与开户行不在同一城市的异地客户”等特殊情况,要记录在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跟踪落实,严防不法事件的发生。
强化账户核批。严格账户报备。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账户报备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应将开户企业的银行账户个数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金融机构,为账户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控制账户总数。根据单位(企业)的履行职能和经济活动开展的需要,分类进行银行结算账户总数控制。在规定每个单位(企业)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开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的同时,还应规定每一个单位(企业)只能各家金融(含分支机构)最多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确有需要新增账户的,要经过当地人民银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立。细化检查措施。把单位(企业)账户开立、印章核对、对账单送达率、对账单回收率、客户反馈等情况列入检查重要内容,着力提高账户管理工作质量。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库存现金检查等多种形式,全面落实现金管理工作制度,真正杜绝公款私存现象。
严格违规处罚。对违犯单位(企业)对公存款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开户银行,要采取上收一般存款账户审批权、从严掌握基本存款账户报批等措施进行制裁。尽快出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对违犯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责任人,特别对屡次违章或造成严重信誉(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严格进行问责,直至取消其终身的金融从业任职资格。对账户管理中故意违规的开户单位(企业),要停止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其它各类存款的账户。
提升监控手段。首先是提升科技水平。由人民银行主导,各家金融机构参与,共同开发单位(企业)公章(法人私章)识别、密码(指纹)对账系统。通过这些系统,单位(企业)法人(负责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防止虚假行为的发生。其次是设立银行账户核对操作平台。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在网络上完成账户开立审定、存款余额的核对和对账回单发送。再次是构建资金监管共享网络。这种网络,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外汇、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各方共享互动,从而强化对利用账户进行洗钱、偷税、贪污等犯罪活动的打击。通过设置一些监控参数,如超出正常频率的资金交易、大额资金即入即出交易、非转账用途资金交易、对公存款转入个人(单位、企业)久悬账户等异常资金变动情况,网络系统自动进行记录,并出现报警信号,提示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加以注意,以便发现线索,鄄别真假,有的放天地开展相关工作。
从严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不仅是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管理的基本职责,也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开户单位(企业)日常资金核算和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多项措施并举,银行客户互动, 规范操作,立足严防,才能全面提高银行对公存款账户管理工作水平,扎实有效地防范涉银经济案件的发生。
(作者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人力资源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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