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进口报关单“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两项申报项目

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而从2022年9月21日起实施的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