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津市公安医院门诊部职工食堂厨房灶具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受天津公安医院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医院门诊部职工食堂厨房灶具采购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医院门诊部职工食堂厨房灶具采购
二、项目内容:
1、厨房灶具
2、 供货期:收到制作订单后20天内完成制作安装。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45.000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灶具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及最近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付款回单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装订在资质文件中),并保证其真实性,上述证件不能全部提供者将被拒绝投标。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须在天津市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磋商文件售价: 10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4月11日上 午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4月11日上午9:00。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苗娜 张经理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