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减资公告期

公司法规定减资公告期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公告期通常为30日。依照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规定减资公告期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