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肖像权的法律,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

我国肖像权的法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编中第四章肖像权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肖像全的保护主要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禁止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或者公开其肖像。
一、我国肖像权的法律
我国肖像权的法律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编中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其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包含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二、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
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侵害肖像权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三、我国对肖像权的限制
我国对肖像权的限制指的是在以下情形中,合理实使用肖像权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