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主体:
1.作为施工劳务的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及工程施工分包人。
2.作为施工劳务的承包方的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二、劳务分包是什么意思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按照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行为。劳务分包由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我国法律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譬如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加强对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数额等,其目的就是规范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
三、劳务分包能够再分包吗
不能,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如果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