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叫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接下来让小编为你详细解答。那么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在设定权利义务关系时,可以在意思表示中设定一定的期日或期间,用该时间来决定权利义务发生或者存续。例如,约定合同“自2003年5月4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终止”,就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一)依性质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为依性质必须及时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票据背书行为。
(二)附条件则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主要是与人身或者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通过以上小编对于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附条件和附期限都是一种生效要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