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标既然被商标局审核通过,被异议是合法流程吗?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
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被异议,流程上来说是合法的,也是商标审理的一个监督机制,并且赋予了公众一项监督权力,最大程度上保证商标的公平公正审查,同时也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救济商标的机会,希望一些错失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有一个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问:商标被提出异议就证明商标是不合法的吗?
答:当然不是,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提异议申请的是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是第三方行为,是否合法还需要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与理由去判定商标是否应当被核准注册。
问:同个商标多类别都被提异议,需要每个类别商标都提交一次证据吗
答: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问:商标版权能用来异议商标吗
答:拥有版权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是可以异议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著作权享有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可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版权是实行的登记制度,版权登记一般只形式审查,所以只要商标设计符合版权形式要求,是能获得登记的。
如果被异议的商标的确是抄袭了有版权的商标设计,是可以在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或者在其注册后提出撤销他的商标申请的。只要能证明拥有商标设计版权,且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是否版权登记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