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一般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下落不明时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怎么起诉债务人
1.以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债务人消失可以报警吗
债务人消失可以报警。但是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警方会进行调解不会立案。应当到法院起诉,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