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民(个体经营)

执业于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区域专项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姚律师熟悉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潜心研究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诸多民商经济法律,精心构建了独到的多维法律知识体系,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日臻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经验体系,能够从多角度洞察明析各类法律现象、法律关系,迅速找寻问题症结或关键环节,及时提出委托事务之妥善解决方案,努力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姚立民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服务的研究与实践,创新推出“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企业法律风险测评体系”及“企业经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方案”,擅长重大法律事务策划,精于民商经济案件的诉讼和非诉业务,胜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承办企业经营合同专项管理及企业合同内训业务、企业并购业务、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业务、专项法律咨询建议业务、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代理各类诉讼仲裁业务等。姚立民律师,1996年7月毕业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油品应用化学系,中专学历;2000年7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大专学历;2002年4月以“沈阳战区”第一名的成绩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3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7年9月为适应司法制度改革,再次参加司法考试,顺利取得法律工作岗位通用的法律职业资格。姚立民律师,1990年12月入伍,军队工作期间曾担任公务员、班长、学员团政委助理、油料业务助理、政治处干事等职,多次立功受奖,连续多年被评为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参与编写《部队史》一部,2004年1月进入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0年6月进入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姚立民律师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指定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大连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诉通辽市科尔沁区广播电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东北特钢诉“华商晨报社”名誉侵权案、广发大连分行诉大连中太水产有限公司及中国水产大连公司信用证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冬海波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卖淫案,负责起草东北特殊钢集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