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事实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关系顾名思义是事实上发生的收养的行为,事实收养行为不同于法律收养行为,事实收养行为没有经过法律程序而进行收养,那么如何理解事实收养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理解事实收养关系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二、事实收养关系法律有哪些规定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群众发现弃婴的,应一律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一律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在福利机构收养弃婴。而目前很多收养人出于道德和良心拾到弃婴后,不忍将其送走而自己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送养人主体不符合或没有送养人
(二)身份认定不规范,目前,弃婴身份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弃婴情况调查表和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只出具“某时在某地捡拾一名弃婴并报案”的证明,未能证明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而民政部门则无权向公安部门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往往致使弃婴的身份无法真实地确认
(三)收养行为不规范,收养登记率比较低是目前存在的最突出的弃婴收养问题
(四)重收留轻抚育问题突出,单方收养行为缺乏全面规范。
三、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也就是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事实收养欠缺了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在必要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的时候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理解事实收养关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