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留置送达的条件为:行政机关宣告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不在场;而行政机关送达决定书给当事人时,当事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