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最长多久开庭

行政诉讼最长多久开庭
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后,最长会在六个月之内开庭,并且会在该期限内及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案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及时开庭,并审结该案件。具体的开庭期限则由法院视情况合理地决定,并及时告知诉讼的参与人。行政诉讼最长多久开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