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假释是怎样的办理的

监狱假释的办理流程是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审理之后,对可以假释的予以假释,假释的适用条件是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
一、监狱假释是怎样的办理的
监狱假释办理流程:
1.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可以假释的,裁定予以假释。如果没有经法定程序的,就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的时候,应该考虑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应依法撤销假释,将其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处理。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或者从较长的刑期改为较短的刑期,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