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如下要件:1、主观要件。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2、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