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债务该向谁主张?

【阅读提示】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中处于有义务偿还所欠债务的地位,那如果债务人在还清债务之前就死亡了,那么这个时候债务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呢?如果能要回来又该向谁主张债务呢?本篇文章将为大家解答。
一、 案例回顾
张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10月19日,赵某从张某处借款5万元,并向张某出具借条。2016年12月12日,赵某再次向张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5万元支付至赵某的账户,双方约定此次15万元借款的月利率为1.5%,该笔借款利息支付至2017年年底。赵某于2018年因病去世。
张某兰系赵某配偶,赵某1系赵某女儿、李某兰系赵某母亲。三人为赵某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张某起诉:1、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至2018年12月12日的利息27000元,此后按月息1.5吩咐至借款还清之日。
法院判决:1、张某兰、赵某1、李某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各自继承赵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张某偿还20万元债务(其中15万元债务利息按月利率1.5%计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争议焦点
债务人死亡,债权还能否主张?
债务应当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债务人赵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赵某作为债务人死亡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张某兰、赵某1、李某兰未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其作为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三、律师说法
债务人死亡,但债权未消灭,债权人应按照以下方法主张债权: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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