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餐饮恢复营业】青海省人民政府15日发布公告称,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即日起可全面恢复营业。不仅在数据方面表现良好,律师事务所在市场份额上也是逐步拓进,让更多的人受益。
公告表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对营业场所、餐饮用具、设备设施等进行通风、消杀和安检,并储备好必要的防疫物资。餐饮从业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境外来青返青人员。
餐饮经营单位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结账。在入口处要设置醒目、清晰的告示牌,提示15天内从外地来青返青人员不得在店内用餐。用餐人员进店后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用餐人员除就餐时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就餐结束后尽快离店,不得长时间逗留。
此外,餐饮经营单位要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所有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鼓励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
公告提出,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线上外卖、线下打包,错峰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鼓励餐饮单位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离用餐等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包间内聚餐,避免聚集性用餐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疫情期间餐饮业工资怎么发?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疫情期间工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餐饮业复工前要做好哪些准备?
在复工前,以下物资是必须要齐备的:
1.防护类:口罩、一次性手套;
2.消毒类: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消毒灯、空调用消毒剂、洗手液;
3.检测类:红外线测温仪(用以检测店员和顾客的体温)。
基本防控要求
餐厅作为聚集性场所,在复业时也有着一定的限制:
1.疫情严重地区,需取得有关部门允许,方可复业;
2.未经上级允许,停止大规模接待聚餐活动;
4.杜绝采购、饲养、宰杀活禽
店内要做好的10件事
在了解基本的防控要求、准备相关防护物资后,以下这10件事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1.增大桌距,增设挡板。
2.准备分餐盘,保证从消毒柜取出后是烫手的。
3.预备好足量的一次性餐具。
4.将菜品从多人份调为单人份。
5.多热菜、少凉菜。
6.地面、桌面、门把手等易触区域,增加消毒频次,让顾客能够直接闻到。
7.卫生间准备好消毒洗手液。
8.在门口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9.店内张贴员工体温表。
10.充分进行店内防护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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