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是按征收的类型确定,征收耕地中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五点三万元;征收基本农田中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五点八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十三点八万元等。
一、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占用土地赔偿标准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