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侵权行为会分为很多种,那么侵权行为的分类有哪些?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侵权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一)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二)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三)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的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行为人只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任,若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使其行为造成损害,也不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各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而发生的争执。如果发生版权侵权纠纷,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调解、仲裁、诉讼。
(一)调解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的社会团体/组织,主持、教育、疏导当事人对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签署调解协议。但是,调解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游戏规则”,则调解失败,可以转向诉讼处理。
(二)仲裁
仲裁机构依照规定的仲裁程序对侵权纠纷案件进行裁决,多适用于与侵权合同纠纷。有法律强制执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诉讼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仲裁皆失败的前提下,可转诉讼,或直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等财物,制止侵权行为。
为了防止当事人的证物受损,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法院会在48时内做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如果侵权行为十分恶劣,不及时制止将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禁止和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权行为的分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侵权行为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成很多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