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违法吗

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违法的情况是有约定公证的情形却不办理公证。房屋买卖公证有管辖地要求的,一般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外管辖、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等。
一、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违法吗
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是否违法要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公证,如果有约定公证而不办理公证的,就会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公证有管辖地要求吗
对房屋买卖进行公证具有管辖地的要求。房屋买卖公证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外管辖;涉外及涉港澳房屋买卖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台房屋买卖公证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买方应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
2.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等;
3.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4.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