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天通常文学概论意义上的小说文体为基本坐标,对中国六朝时期符合这一文体的文献进行厘定;对中国古代人观念中的“小说”文体及其演化进行条分缕析;并在这二者的结合上对“六朝小说”这一概念的合理内涵进行界定,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初衷所在。凌依然易谨离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中国最早的“小说”观念与现代文学理论所认定的小说文体,几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概念。然而有趣的是,这两种相距甚远的概念竟然在中国文学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地走到了一起。也就是说,当初设计“小说”这顶帽子的人,并没有打算把它戴到具有今天小说性质的东西头上;而当初具有今天小说性质的东西,也没有打算戴上“小说”这顶帽子。“小说”先是受到哲学家从说理角度的注意而被贬斥;继而又受到史学家从史料角度的关注而被排斥。这从反面说明“小说”既不属于哲学,也不属于史学,所以最后才被文学家从文学角度加以关注。他们不仅接受了“小说”这顶帽子,而且还把它戴在更适合戴它的东西上面,因此而实现了子部小说与集部小说的合拢。我们所界定的“六朝小说”这一文学现象,恰好正是这二者已经自立门户,然而却还未走到一起的合拢前夜。
一 六朝以前“小说”概念的离与合
这一部分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考察六朝以前人们观念和现实中的“小说”是一种什么东西,二是分析二者之间如何从异而逐渐趋向于同。
考察古人的小说概念,大抵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看古人言论中对“小说”的理解和解释;二是从古人图书目录分类思想中看其对小说文体的理解;三是从古人所认定的小说文本中看其与今人“小说”概念的差异。对这三个方面,既要从横向的角度进行三者之间的联系比较,又要从纵向的角度对三者各自的变异进行把握。
古人言论中的“小说”一词,最早语源为《庄子·外物》:
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蹲乎会稽,投竿东海,旦旦而钓,期年不得鱼。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陷没而下,骛扬而奋鬐,白波若山,海水震荡,声侔鬼神,惮赫千里。任公子得若鱼,离而腊之,自制河以东,苍梧以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 (p-)
庄子在这里采用的是其惯用的寓言手法。他以任公子自喻,以所得大鱼喻道家之真谛,亦即所谓“大达”;以“辁才讽说之徒”及所守鲵鲋喻百家异己之说,亦即所谓“小说”。可见“小说”一词在这里是庄子用来贬低道家以外的其他学说的形容性名词,它与“大达”相对,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因此它与后来人们所说的“小说”文体并不是同一所指,所以鲁迅对此认为,“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之所在。与后来小说固不同”。[] (p)
先秦时期典籍中使用“小说”一词的唯有《庄子》一例,他书中偶有未用“小说”一词,但意思相同者。如《荀子·正名篇》中说:
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 (p)
荀子所说的“小家珍说”和庄子所讲的“小说”所指的具体对象虽然不同,但在用来贬低他人,以抬高自己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以“道”的化身自居,将与自己的观点相左的理论斥之为“小说”“小家珍说”。这样看来,先秦时期“小说”一词的使用频率很低,它还不是一个为世人广泛认同的固定性名词,而只是先秦诸子信手拈来的用来贬低异己学说的一个贬义词。
然而,先秦时期“小说”一词又的确与后来文体意义上的“小说”不无关联。像后来桓谭所说的“丛残小语”,班固所说的“街谈巷语”,与庄子和荀子所说的“小说”“小家珍语”都有相通之处。它们都指以琐屑的语言,来说明小的道理这样一种文化现象;而这种现象又同样受到世人的鄙薄。正是这个共同点,使先秦时期的“小说”一词有可能成为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最初来源。
孔子在《论语·子张》也有一段关于小说的话语:
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 (p)
尽管子夏的话没有主语,不知道“小道”是用来形容谁的。但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引用这段话时是用来解释小说家的性质的,所以有理由相信这里“小道”的主语就是指小说和小说家。孔子在这里谈到了小说的功能地位问题。孔子没有像庄子那样把小说贬得一无是处,肯定了它在内容上的可取之处,但同时也指出对小说的染指要有节制,否则就要受到它的黏滞②。所以君子不屑为之。孔子的这种看法对后来桓谭的意见有直接影响。
先秦典籍中真正与后代小说文体有关的记载是《庄子·逍遥游》中所说的“齐谐者,志怪者也”一语。尽管这里的“齐谐”是指书名还是人名尚莫衷一是,但后人多以为理解为人名较妥③。“志怪”在这里也是一个动宾词组,而不是一个文体概念。但后来的志怪小说却正是由此发展而来。庄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齐谐是专门记载怪异故事的人。后来的志怪小说喜欢用“齐谐”来作为书名,盖出庄子此语④。那么可见庄子这句话与后来的志怪小说文体关系甚密。齐谐所搜集的怪异故事今已不存,但先秦时期像他那样记载怪异故事的典籍却还不乏见到。如被明人胡应麟称为“古今语怪之祖”的《山海经》[] (《四部正讹下》)和胡应麟称之为“古今纪异之祖”的《汲冢琐语》[] (《九流绪论下》)等,都是当时志怪小说的佼佼者。
如果把《庄子》一书中这两处与小说有关的记载做一对比,就会发现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庄子提到的那些以琐屑之言说出的小道理与今人所说的小说文体相距甚远,却被冠以“小说”之名;而庄子所说的志怪能手齐谐一语本来与后来的小说文体关系甚密,却被认为与小说毫无瓜葛。这个现象充分说明,先秦时期的小说概念和小说写作虽然都处于萌芽状态,但二者泾渭分明,没有人将二者视为同一文化现象。它告诉我们,先秦时期的“小说”概念与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文本写作,还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
西汉典籍中未见“小说”一词,但东汉时“小说”一词的内涵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桓谭在《新论》中说: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⑤因为桓谭《新论》一书已经亡佚,所以这句话的语境已无从所知,但它已经给我们提供了足够的关于汉代小说现象的规律性总结。上来一句“若其小说家”,就告诉了我们“小说”一词已经不再是人们信手拈来的随意性用语,而是有着共同文体特征,有专人队伍的群体性文化活动。接下来“丛残小语”一句,揭示出“小说”文体的内容特征。既然庄子这样的大思想家把琐言碎语斥之为“小说”,那么小说家干脆承认这种事实,并以此作为自己内容上的约束和规范,使之成为小说内容的共同属性。“近取譬论”说的是小说的表现手法,也就是用比喻或象征的手法来阐明那些被人斥之为“丛残小语”的小道理;而且喻体的来源还要为人所熟知,方能达到说理讽喻的目的。“短书”指的是小说的外在形式。古时常以竹简的尺寸来决定书籍的地位和价值,经传地位至尊,所以尺寸要长;琐言碎语的地位尚不能肯定,所以要用短简⑥。小说既然不能和老庄孔孟并驾齐驱,那当然要短简。有如清代经史之书用大开本,而小说杂书多为巾箱本袖珍本之理。“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一句尤为重要。它第一次从正面肯定了小说作为一种文体的功能价值。孔子谈到小说有“可观之词”,但没有明确究竟在哪些方面可观。桓谭则将其具体化,他不顾庄子等人对小说的鄙薄嘲笑,敢于将小说置于对于“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的重要地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儒家提倡的人生最高境界,而在桓谭眼里,小说可以起到其中与个人修养有关的基本两项。这与先秦时期人们对小说的鄙薄眼光相比,显然小说的价值认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