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快手科技将微播视界科技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快手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经应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微播视界科技为“抖音短视频”的开发及运营主体。原告快手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快手刷双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