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为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依据特定当时人的行为而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经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
2.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合同生效或者无权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3.无权代理合同在被代理人及时追认后合同生效。
4.无权代表合同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无权代表合同进行追认后合同生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可否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一般而言是不可以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效力待定合同可能导致的结果仅包括继续生效和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