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资产保全、不良资产abs及收益权转让,跨境资产流转也悄然起步。微众
11月1日,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与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前交所)签署框架协议,双方在不良资产业务境内流转、跨境交易、平台类业务及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中国的跨境创新金融业务主要通过自贸区完成。在现行跨境金融政策框架下,共涉及五个跨境业务,包括: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本外币资金池、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资产转让等。其中,以不良资产作为切入点,跨境资产转让开始在试点。
2018年6月,外管分局在该项试点业务上不再设置时限,并对执行细节进行优化,包括:试点不再设具体期限;业务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前备案;申请人开立的外债专用账户可用于接收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交易保证金。资产出让方也不再仅限于境内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也可参与其中。
不良处置新路径
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于2016年在启动。当年,外汇局完成国内首单以交易所平台为依托的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
此次,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与前交所合作的具体内容为:一方面,为地区银行持续提供贴合真实需求的资产流转;另一方面,地区银行通过跨境通资产交易平台,利用境内外两个场、两种资源,多种渠道实现境内金融债权处置。
前交所跨境事业部总经理陈韡表示,前交所2018年上半年交易量2600亿余元,跨境转让资产涉及不良资产、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银行信贷、信用证项下福费廷和票据资产的跨境转让。该交易所跨境转让资产规模近100亿元,其中跨境不良资产约70亿元。不良资产跨境转让的底层资产来源主要为银行、资管公司。资金方多为境外知名投资基金、中资在境外分支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
对于不良资产跨境转让的模式,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今年5月表示,的试点模式以逐笔审核、外债登记、额度豁免、专户管理、系统监测为核心。异地银行可以通过辖内机构代理申请,币种不限;经外汇局备案后,相关资产转让交易价款、资产处置收益等跨境资金汇兑,按外债相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
需跨越多项障碍
不良资产跨境转让,并非易事。因既涉及税收安排、资本项下管制等政策因素,也需考虑不良资产包价格、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场因素。
传统的不良资产跨境处置主要采用odi(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具体为,境外的不良投资机构在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用于处置不良资产,收益通过股东分红的形式返回。若底层资产涉及不同地区,则需在各地分别设立处置公司。这一模式不利于场发展,也存在监管漏洞。例如,在税务安排上,需要分别计算不良资产收益,不能合并计算,并向各地税务部门分别缴税。
新的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在监管政策上,一是需要考虑外汇管制因素。外汇局对不良资产跨境转让的额度上不封顶,但要求汇出金额不能超过购买资产的原值。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副总经理詹宏宇表示,不良资产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境外投资人将美元汇到交易所开立的外汇专户上进行结汇,再由交易所将资金转给境内的不良资产持有人。资产处置完成后,将处置的收益汇到结算账户上购汇。
二是税收安排实行集中管理。交易所模式下的不良资产跨境转让,税收安排由交易所统一代理缴税,目前执行10%税率,机构在境内处置资产可以合并计算。由于每一单不良资产往往包含几十笔交易,统一代缴税可避免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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