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办理

在生活中,不少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会收养孩子,但是建立收养关系一般都需要登记,解除收养也需要登记。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办理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何解决收养关系有不同方式,当代各国对收养关系的解除有着不同的立法例。
在养子女成年以前,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
在养子女成年以后,须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的同意并不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
此外,当事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就就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机关是什么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实行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三)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形成之诉吗
是。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一)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二)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三)在法院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
解除收养关系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收养关系,因此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形成之诉。
总之,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机关进行办理解除登记。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办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