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 企业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裁员

自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行各业的经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像餐饮、娱乐等通过聚集性消费的行业,更是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没有经营收入来源,固定成本的正常支出使得企业的经营压力剧增。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从保证自身存续的角度,考虑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或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那么在新冠疫情下,用人单位通过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