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是如何承担的

一、合伙债务是如何承担的
合伙债务应当是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承担,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的债务超过了其需要分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债务判决书开庭多久下达
合伙债务判决书开庭下达的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去确定。合伙债务纠纷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的区别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企业的债务,个人债务的欠债主体则是个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债务要由各合伙人来还,如果合伙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则会导致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来还,不能要求其他合伙人来还。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